2005年江苏省委党校招生简章
时间:200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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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党校2005年党员干部在职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0]19号文)有关规定:“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工作优秀的年轻科级党员干部和理论骨干,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经过入学考试,在省委党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脱产学习2年或在职学习3年,学完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为了培养具有坚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党性的党员干部和理论骨干,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在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2005年度党员干部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入学考试科目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思维与科学决策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4、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二)政治经济学(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与管理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政治经济学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三)区域经济学(区域经济发展与城乡管理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政治经济学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四)世界经济(国内外经贸与管理创新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政治经济学4、西方经济学;
(五)国民经济学(经济决策与管理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政治经济学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六)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科学社会主义经典文选4、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七)社会学(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社会学原理4、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
(八)行政管理(行政领导方法与艺术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公共行政学4、公共政策
(九)企业管理(现代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现代管理学4、企业管理学
(十)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党政管理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中共党史4、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十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制建设研究),入学考试科目:1、政治2、英语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4、法理学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学制三年。采取在职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每月集中3天面授。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取得研究生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待遇。
三、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党员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大学本科学历的党员理论骨干;身体健康,年龄一般45周岁以下;考生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经所在单位同意,能保证到校面授和在职自学,并按时交纳学费。
四、报名日期、地点和办法
报名日期: 2005年5月15日截止(五一节放假除外),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00
地点: 南京市建邺路168号9号楼3楼省委党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469988-6327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可来省委党校研究生处直接索取,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任职通知复印件一份(如有职称,同时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片免冠照片四张;报名费60元。
五、考试日期、地点
2005年6月25、26日在江苏省委党校考试。各科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其它具体事项将随准考证另行通知。
六、录 取
根据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05年8月中旬发出。
七、培养经费
学费经省物价局核准每人每学年6000元,三年共计18000元;书籍资料费按实收取。
2005年5月 21日、22日,将在省委党校进行入学考试各科目的考前辅导,考生自愿参加,辅导费每人100元。
本校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干部研究生教育的突出优势。按规定招收、培养党员干部在职研究生以来,坚持规范管理,确保质量,获得广泛好评。欢迎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