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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时间:2009-03-0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1、本校教职工、学员凭图书馆借阅证均可办理期刊借阅手续。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转借或涂改,本馆有权收回。

2、学员凭学员证或身份证,到图书馆一楼图书阅览室交纳押金后办理借阅证。学员离校时应还清所借期刊,图书馆退还押金,收回借阅证。如有遗失,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否则扣其交纳的押金,扣发毕业(结业)证书。

3、读者借阅证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服务台挂失。报失后24小时之内,因借阅证遗失而发生的被人冒用情况,概由遗失者负责赔偿。遗失的期刊如读者能提供和原书相同版本复本,则交由管理人员做相应处理后,该期刊归图书馆所有,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4、本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最多借阅期刊10册,借期一个月,可续借一次;学员和新员工最多借阅期刊3册,借期一个月,可续借一个月。所借期刊逾期不还者,从到期之日后每本期刊每天0.1元计收滞纳金。

目前最新期刊(即最后到馆的一册期刊)、报纸、交换刊物、市情资料、正在修补的期刊等均不外借,只供阅览室内阅读。

5、私人书刊、提包不得带入室内。读者进入室内必须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衣冠整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安静,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

6、报刊阅览室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30    12:30~16:00。

晚间开放时间:      18:00~21:00  (主体班在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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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中共无锡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