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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时间:2009-03-0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1、借阅权限

(1)本校所有教职员工、学员均有借阅图书、期刊等资料的权利;

(2)户口在本市的本校离退休人员,仍享有借阅权利;

(3)来我校讲学或进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也享有借阅权利。

2、借书证的办理及使用

(1)本校教职员工凭工作证办理借书证;

(2)培训学员、研究生凭借身份证或学员证,到图书馆一楼阅览室交纳押金后  办理借书证。来我校讲学或进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借书证;

(3)一位读者只能持有一张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转借或涂改,本馆有权收回。凡持有用两张图书证的读者,图书馆将以冒领、冒用论处;

(4)如图书证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服务台挂失,一个月后仍未找到,本校教职员工可申请补办图书证,并须缴补证费;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回图书馆流通服务台;如因图书证遗失而发生的被人冒用情况,报失后24小时之内,概由遗失者负责赔偿;

(5)学员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期刊、附书光盘等一律归还图书馆,如有遗失、按章赔偿,否则扣压其交纳的押金,扣发毕业(结业)证书;

(6)本校职工调离学校时,应将所借图书、期刊、附书光盘等一律归还图书馆,如有遗失、按章赔偿,否则本馆不在离校证上盖章。校外讲学或进修人员,如在离校时未还清所借图书,则扣压其交纳的押金,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图书借阅规定

    读者借阅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讲文明、讲礼貌,评借书证到书库开架选取所借图书,须经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借出。

(1)本校教师最多借阅图书30册,借期6个月,可续借一次;

(2)行政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最多借阅图书15册,借期3个月,可续借一次;

(3)学员和临时工作人员最多借阅图书3册,借期一个月,可续借一次;

(4)字(词)典、辞典、百科全书等参考工具书,特藏文献以及正在修补的图书等均不外借,只供阅览室内阅读。

4、期刊借阅规定

    读者借阅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讲文明、讲礼貌,评借书证自己到开架选取所借期刊,须经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借出。

(1)本校教师、行政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最多借阅期刊10册,借期一个月,可续借一次;

(2)学员和临时工作人员最多借阅期刊3册,借期一个月,可续借一个月;

(3)目前最新期刊(即最后到馆的一册期刊)、报纸、交换刊物、市情资料、正在修补的期刊等均不外借,只供阅览室内阅读。

5、内刊借阅规定

    我馆内刊均不外借,读者对象为本校教师、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市管领导干部。

6、光盘等电子资料借阅规定

(1)随书、随刊光盘等同书刊等同管理;

(2)其他光盘等影像资料均不外借,只供阅览室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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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中共无锡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