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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系统之辅助管理--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使用说明

时间:2009-04-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一、流程

OA系统之辅助管理--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使用说明

二、使用说明

1、申请人登陆OA办公系统,点击“辅助管理”进入其页面,点击左侧“电子屏管理”。

2、在右侧“电子屏申请”中,点击“登记”,弹出“电子屏申请-网页对话框”,填写编号、发布的开始/结束时间、内容、添加附件、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等信息,按“确定”。

3、将首先传至分管校长,分管校长此时能收到来自申请人申请在我校网站上发布信息的便签,校长在其OA“辅助管理”的“电子屏管理”中点击这个申请信息左侧的小方框打“√”,再点击“批示”,在弹出的“批示-网页对话框”中点击“附件”的下拉列表查看电子标语,并填写“领导意见”,最后按“同意/不同意”提交出去。

4、此时申请人将收到来自分管校长审批意见的便签,提醒他/她查看“电子屏管理”中其申请目前审批的状态。如分管校长同意发布,申请将传至电子屏管理员,否则退回申请人。管理员在其OA“辅助管理”的“电子屏管理”中,打开“电子屏审批”下的下拉列表中的“管理员审批中”,点击这个申请信息左侧的小方框打“√”,再点击“审批”,在弹出的“电子屏审批-网页对话框”中查看附件并确定审批意见,按“同意/不同意”提交出去。

5、电子屏管理员的审批意见将由便签传至申请人处提醒他/她查看,申请人根据便签打开“辅助管理”的“电子屏管理”,点击右侧的“电子屏申请”下的下拉列表中的“已批〔同意〕”或“已批〔不同意〕”,查看电子屏管理员对自己申请发回的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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