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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教授是党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客座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对于广泛整合社会优质师资资源,完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使我校形成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客座教授的聘任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客座教授聘任范围和对象
客座教授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聘请:
1、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中央和省、市级党校的著名专家、学者。
2、各级党政部门领导。
3、著名企业家。
二、客座教授聘任条件
1、政治上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胜任党校教学任务的专业能力,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领导和管理经验,在某一专业和学科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客座教授工作职责和待遇
1、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在各培训班次讲授指定的课程。认真备课,精心讲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
2、对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3、应邀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4、各培训班需外请师资时,优先聘请客座教授。客座教授完成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学校支付一定数额的酬金。
四、客座教授聘任程序
1、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聘任意向,经与组织人事处商议后共同将拟聘人员名单报校党委。
2、校党委研究审定聘任名单后,学校正式发文。
3、举行客座教授聘任仪式,由校长向受聘人员颁发客座教授聘书。
五、客座教授的管理
1、客座教授的聘任期限视培训需求而定,不设具体时限,学校根据受聘人员的教学情况,定期调整。
2、建立客座教授档案,由校教务处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受聘时间、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教学效果等。
3、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召开客座教授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教学意见。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