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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中撑起保护伞 危难时张开安全网――校工会为教职工办理健康互助补充保障

时间:2011-01-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在校党委、校长室的关心支持下,根据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有关文件精神,校工会分别为在职教职工和女职工办理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障及女职工健康互助保障。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保障期限为五年(2010年12月至2015年11月)。交纳保费标准为50元。保障范围主要是10种大(恶)病。参保人在保险期间根据发病时间先后可取得交费标准的20倍至100倍的互济金。女职工健康互助保障期限为三年(2010年12月至2013年11月),交纳保费标准为50元。保障范围是女职工妇科恶性疾病。参保人在保险期间根据发病时间先后可取得交费标准的20倍互济金。另外,在三年保障期内,可享受妇科免费普查一次,免费听取女性健康知识讲座,住院医疗费九折优惠。(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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