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2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号:大 中 小 ]
中共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无锡市监察局、无锡市财政局于2012年8月10日发出《关于变更“无锡市510廉政物资库”接收窗口地址的通知》(锡纪发〔2012〕28号),主要内容如下:
2009年6月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政账户和廉政物资库管理的意见》(锡纪发〔2009〕70号),对全市廉政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了“无锡市510廉政物资库”(接收窗口设立在无锡市慈善物资捐赠中心),进一步畅通了党员干部在违规收受礼金、购物(代币)卡券和礼品后的自纠渠道,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为进一步规范廉政物资的上缴和处理工作,现将“无锡市510廉政物资库”接收窗口改设在无锡市公物仓,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15号(永定桥西堍),联系电话:82793730 ,邮编:214031。从2012年9月1日开始,请个人或单位将违规收受的购物卡(券)、消费卡等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商业预付卡”)以及礼品直接上缴到廉政物资库新的接收窗口—无锡市公物仓,原接收窗口取消。礼金等钱款上缴渠道不变,仍为工商银行各网点“锡510”账户。
接收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对上缴的商业预付卡、礼品的名称、编号、标价等进行登记,出具统一收据,根据上缴人意愿,可不记录单位和姓名,鼓励用实名上缴。单位收到本单位人员主动上缴的商业预付卡、礼品,在本单位登记备案的基础上,按上述程序缴入“无锡市510廉政物资库”。对于上缴的商业预付卡、礼品等,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留用或挪作他用。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规处理廉政物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单位或个人违规收受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等,按规定及时缴入廉政账户和廉政物资库的,视为主动纠正,原则上不予追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廉政教育,积极宣传设立廉政账户和廉政物资库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各级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意识。
市纪委、市监察局联系电话:81820756,8182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