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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党校主体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号: ]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文件 

 

 

 

锡委校发[2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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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主体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党校主体班的学风建设,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表彰在培训期间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学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主体班中,组织优秀学员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出勤率在95%以上;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能将所学的知识和理论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思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课题调研、学员论坛、小组讨论等各项活动,学习成效显著。

4、自觉进行党性锻炼,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二、评选方式

1、采用民主推荐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2、优秀学员的名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数的15%

三、评选程序

1、小组推荐。在学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评优标准推荐本组优秀学员候选人并报班委会。

2、班委评议。班委会对各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提出优秀学员建议名单并报教务处。

3、组织审批。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对优秀学员建议名单按照评优标准进行审核,在征求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即各类主体班次的培训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优秀学员正式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和市委党校联合发文,共同表彰。

四、表彰和奖励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将获得以下嘉奖:

1、在培训班结业式上予以公开表彰。

2、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3、在《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上予以记载,存入本人学习档案;同时将优秀学员的名单报送有关领导、部门和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200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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