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苏发〔2013〕9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号),现就做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做好准备工作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把握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准备。党委(党组)要在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成立组织机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省委派出督导组,对省辖市全面督导,对县(市、区)党委班子和党政正职直接督导,对基层单位抽查督导。各市、县(市、区)党委参照省委做法派出督导组,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查指导。
各市、县(市、区)党委常委要结合分工,分别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省辖市市委常委联系点要覆盖每个县(市、区)。
(三)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老同志和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他们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建议。初步梳理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紧紧围绕“四查四治”,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等。各市、县(市、区)党委制定实施意见,有重点地分类别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
(五)及时汇报沟通。上级党委动员大会召开后,及时与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上级党委领导同志和督导组进行对接,汇报前期准备情况和活动总体考虑。尽快提供实施意见、方案和党委书记动员大会讲话稿,经审阅同意后,就动员大会时间安排专门形成请示,并附实施意见,以领导小组文件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市、县(市、区)党委实施意见在提请常委会正式讨论通过前,还应与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沟通。
二、开好动员大会
按照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层层搞好组织发动,市、县(市、区)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拉开一定时间、稍后展开、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一)召开动员大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作动员讲话,联系实际讲清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开展活动作出部署,表明党委(党组)的决心和态度,动员全体党员、干部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活动。省委常委参加各自联系点动员大会并作讲话。省委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省辖市动员大会,省委督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提出工作要求;派员参加县(市、区)动员大会。市、县(市、区)动员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提前在市、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省辖市动员大会参会人员范围:(1)现职市级领导干部;(2)正市级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市级老同志;(3)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4)县(市、区)党政正职和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5)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6)省级机关部门、省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7)驻地方的部省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8)不在上述人员范围内的党的十八大代表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9)部分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数量可按不多于评议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10)市委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可扩大到全体成员)。其中,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督导组参会人员不参加民主评议。
市级机关动员大会参会人员范围:(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2)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3)离退休老党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可选择部分服务对象参会,数量可按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市直单位参照市级机关确定参会人员范围。
其他需要列入参会人员范围的,与上级党委督导组商定。
县(市、区)动员大会参会人员范围,参照省辖市执行。乡镇、街道要集中召开动员会议,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一般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安排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工作。
(二)开展民主评议。动员大会结束后,要对乡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对调出任职不满1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转该同志所在单位上级党委(党组)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本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提前半天发放填写,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专门场所供评议人员单独填写,会议结束后表格一律在现场投入票箱,由督导组回收汇总,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督导组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注意加强跟踪了解。
(三)进行个别谈话。动员大会后,由上级党委督导组进行面上个别谈话。
省委督导组在省辖市个别谈话人员范围:(1)现职市级领导干部;(2)正市级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市级老同志;(3)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4)县(市、区)党政正职。在听取省辖市领导班子、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反映时,一并听取县(市、区)党委班子和党政正职作风方面的反映。
省委督导组在县(市、区)个别谈话人员范围:(1)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2)正县级老同志;(3)部分县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重点听取县(市、区)党委班子和党政正职作风方面的反映。
其他需要列入谈话人员范围的,由省委督导组同所督导市、县(市、区)党委商定。
三、开展学习教育
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
(一)组织专题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到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学习计划要经党委(党组)研究通过,并报督导组审阅。紧紧围绕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分专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中办发〔2014〕4号和苏发〔2013〕9号、苏办发〔2014〕4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党委(党组)至少召开1次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单位至少举办1次党员集中学习交流会。
机关、村、社区、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以开展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为抓手,认真组织召开1次党员集中学习交流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流动党员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学习,流出地党组织抓住春节等节假日党员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二)开展专题讨论。联系学习吴仁宝、兰辉等先进典型,结合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实际,广泛深入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大讨论,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打牢查找解决问题的思想基础,使实践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激发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的强大动力。督导组注意了解专题讨论情况,加强督查指导。
四、广泛征求意见
紧紧围绕“四查四治”,坚持直接到群众中听取意见,既“面对面”更“背靠背”,既“真听声音”更“听真声音”。持续深化“三解三促”,集中开展“四听四问”,听普通干部群众的意见,听服务对象的意见,听老同志的意见,听党外人士的意见;问效,了解对自身作风情况的看法和评价;问怨,了解对干部作风的怨言和怨气;问症,了解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和症结;问策,了解改进作风的对策和措施。
(一)深入群众直接征求意见。深入开展“三解三促”,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积极有序地走基层、听民声、求良策。采取现场体验、随机走访、“微调研”、接访下访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矛盾集中、意见多的地方查找问题,走到基层群众中间、服务对象身边征求意见。
(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召开2次座谈会,其他每位班子成员至少主持召开1次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立联系点的负责同志结合指导联系点工作,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市、县(市、区)同条线、同系统可根据需要合并召开基层座谈会。
(三)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平台和开通专线电话等形式,运用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平台、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根据部门职能特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梳理汇总意见。各级纪委、组织、审计、信访部门和省委巡视组,分别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的反映进行集中梳理。对近年来“三解三促”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活动前期准备阶段征集到的意见、活动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梳理汇总,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及时报送督导组。注重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的成果。
市、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切合自身实际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意听取党员、职工的意见。
五、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立学立行、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增强信心。
(一)把学习教育与查找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教育,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学风中的形式主义,不能简单以记多少学习笔记、写多少体会文章来衡量学习效果。
(二)把学习教育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查找出来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做到有起色、有进展。
(三)把学习教育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针对“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从源头上防治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一些即知即改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令行禁止。
六、有关具体要求
市、县(市、区)委书记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活动启动前后,市委书记要就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约谈县(市、区)委书记和部分直属单位“一把手”,县(市、区)委书记要约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部分直属单位“一把手”,层层传导政治责任。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全程督导、随机抽查、“一把手”专项述职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省委督导组要认真审阅市、县(市、区)实施意见和党委书记动员大会讲话等重要材料,积极参加市、县(市、区)党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等重要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基层单位调研走访等形式,帮助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查找问题。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结束前,约谈市、县(市、区)委书记,听取抓教育实践活动情况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对这一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分析评估,防止和克服降低标准的倾向。
各市、县(市、区)要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经督导组审阅后,以领导小组文件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征得同意后,对下一环节工作进行整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