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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号: ]

2014123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苏发〔20139号),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1月开始,9月基本完成,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省级机关部门、省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对象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更加艰巨。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基层落地生根,确保整个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发〔20134号和苏发〔20139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认真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紧紧围绕“四查四治”,以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在查找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服务群众不到位、急功近利、贪图享乐、铺张浪费、纪律松弛等共性问题的基础上,分层次分类别着力查找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查找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注水数据”;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当“太平官”、“逍遥官”;拍脑袋决策,一任领导一套思路;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市、县(市、区)直属单位重点查找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中梗阻”;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查找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态度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权力寻租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查找解决: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关心群众冷暖,身在基层不接地气;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与民争利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查找解决:软弱无力,凝聚力和服务群众能力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办事不公;侵占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党员、干部“四风”问题与千家万户的具体民生息息相关,要在解决“四风”问题的同时,注重解决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就业、交通、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促进广大基层党组织主动解民难、排民忧、顺民意,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推动活动成效落实到“末梢神经”。

二、方法步骤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按照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层层搞好组织发动,市、县(市、区)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活动正式开始前,要扎实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市、县(市、区)党委制定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重点抓好3个环节,每个环节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结合实际抓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中办发〔20144号和苏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联系学习吴仁宝、兰辉等先进典型,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组织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研讨,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不断改进和完善“三会一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促进组织生活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多种形式征求意见。既“面对面”更“背靠背”,既“真听声音”更“听真声音”,持续深化“三解三促”,直接到群众中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普通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同志、党外人士等各个方面的意见,问效、问怨、问症、问策。采取现场体验、随机走访、接访下访等形式,注重运用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平台、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组织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矛盾集中、意见多的地方查找问题,走到基层群众中间、服务对象身边征求意见。充分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认真梳理分析活动前期准备阶段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各级纪委、组织、审计、信访部门和省委巡视组,分别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的反映进行集中梳理。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乡镇、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把话讲在当面、把问题摆上桌面、把矛盾化解在前面,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找准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必谈,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并征求对自己的意见。同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其他基层组织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可区别情况提出要求,村、社区正职要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关键来抓,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出高质量。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要开门见山、直奔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班子成员既要有深刻的自我批评,也要有诚恳的相互批评,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应。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村、社区党组织要进行对照检查。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5.召开情况通报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党委(党组)要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在通报会前发放给与会人员。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请群众评价和监督。上下联动抓整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整改任务没有完成的,要继续抓好整改,以落实到基层的整改成效检验活动成果;把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整改的问题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持续用劲、真抓实改,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集中抓好专项整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不达目的不罢休。围绕省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部署的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治理“会所中的歪风”等一系列整改举措,根据各自职能和作风建设情况,毫不松劲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3.严格抓好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综合运用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开展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分析研判,着重关注重点班子和关键岗位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机制,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4.系统抓好建章立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问题,突出针对性、具体可操作,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注意把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出台的制度和办法承接好、贯彻好,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硬约束

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要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让群众看到成效、增强信心。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民生问题,逐一梳理、列出清单,一件一件改,改一件成一件。

活动结束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召开总结大会,并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改进作风、解决问题情况,群众认可度不高、走过场的,要返工补课。

三、分类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领域、对象的特点,提出不同目标要求,分类组织推进活动,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县(市、区)党委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分类别制定实施方案。

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聚焦反对“四风”不走神、不散光,不折不扣把各个环节的“规定动作”做到位做扎实,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富有针对性的“自选动作”,在找准和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根据联系民生紧密、服务群众直接的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市、县(市、区)党委要把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教育实践活动摆上突出位置,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省级机关部门要发挥行业系统优势,加强对口指导,采取一些富有特点的工作措施,推动本行业本系统作风建设有一个大的提升。国家安全、国土资源、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督导,认真抓好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教育实践活动。

各类基层党组织要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运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有效载体,总结推广我省一些地区“群众工作团”、“三代三帮”、“四个一”民情民意沟通体系等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经常性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政策,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省委常委各确定一个省辖市或县(市、区)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全程参加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示范带动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市、县(市、区)党委承担双重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建立督导组全程跟踪、上级党组织随机抽查、“一把手”专项述职的督查机制,实行“一把手”约谈和问责制,适时组织群众评议“一把手”,把“一把手”履行抓教育实践活动职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督查指导。省委派出督导组,对省辖市全面督导,对县(市、区)党委班子和党政正职直接督导,对基层单位抽查督导。市、县(市、区)党委也要派出督导组,按照下沉一级的办法,既抓好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又注重抓好再下一级的正职,特别是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形成一贯到底、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督导态势。要选派政治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督导组成员。督导组要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意见、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要督促开展“回头看”,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活动质量。

3.坚持开门搞活动。积极探索群众有效参与的方式,查找问题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整改落实直接吸收群众参与,活动成效直接交给群众评判,推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群众直接参与活动。拓宽群众参与范围,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到活动中来。制定整改方案、出台有关制度,特别是在基层单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可请群众直接参与讨论、评估、表决。注意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既扩大群众参与,又做到有序可控。

4.突出务求实效。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四不四防止”,即不提过多口号,不搞注重声势的活动排场,不设定形式大于内容的量化考核指标,不追求“盆景”的选树;防止借业务工作冲淡活动主题,防止以全员参与掩盖重点对象,防止以“自选动作”淡化“规定动作”,防止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对“四风”整治的评价。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中央和省委精神,宣传活动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更好发挥评论、言论、简报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6.坚持统筹兼顾。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改进作风实际成效为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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