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 来源:2014年2月8日 [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市(县)区领导机关先行一步,市级领导班子从2月11日开始启动,市、市(县)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2月下旬启动,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3月中旬启动。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现就这一环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做好准备工作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准备。党组(党委)要在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成立组织机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一般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市委统一派出督导组,对市(县)区、市级机关、市直属部门全面督导,对镇(街道、园区)党(工)委班子、党政正职直接督导,对基层单位抽查督导。各市(县)区、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参照市委做法派出督导组,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查指导。
市(县)区委常委、党员副市(县)区长结合分工,分别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市(县)区委常委、党员副市(县)区长联系点要覆盖到每个镇(街道、园区)。
(三)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普通干部群众、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老同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他们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建议。初步梳理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制订实施意见和方案。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紧扣“四查四治”这条主线,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为具体尖锐,群众期盼值更高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及时汇报沟通。上级党委动员大会召开后,及时与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上级党委领导同志和督导组进行对接,汇报前期准备情况和活动总体考虑。尽快提供实施意见、方案和党组(党委)书记动员大会讲话稿,经审阅同意后,就动员大会时间安排专门形成请示,并附实施意见,以领导小组文件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市(县)区委实施意见在提请常委会正式讨论通过前,还应与市委督导组和教育
实践活动办公室沟通。
二、开好动员大会
(一)召开动员大会。会议由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并作动员报告,联系实际讲清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开展活动作出部署,表明党组(党委)的决心和态度,动员全体党员、干部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活动。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参加各自联系点的动员大会并作讲话。市委督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县)区动员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提前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市(县)区参会人员范围:(1)现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正处级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处级老同志;(3)市(县)区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4)镇(街道、园区)党政正职、分管负责人和组织、宣传、纪检委员;(5)市(县)区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6)市垂直管理单位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7)不是上述人员范围内的党的十八大代表和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8)部分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数量可按照不多于评议人数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9)市(县)区委督导组正副组长(可扩大到全体成员)。其中,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和组织、宣传、纪检委员和市(县)区委督
导组人员不参加民主评议。
市级机关部门参会人员范围:(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2)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3)离退休老党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可选择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参会,数量可按照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市直单位参照市级机关确定参会人员范围。
其他需要列入参会人员范围的,与市委督导组商定。
镇、街道要集中召开动员会议,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一般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安排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工作。
(二)开展民主评议。动员大会结束后,要对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对调出任职不满1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转该同志所在单位上级党组(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本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提前发放填写,动员大会结束后一律在现场投入票箱,由督导组回收汇总,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督导组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注意加强跟踪了解。
(三)进行个别谈话。动员大会后,督导组进行面上个别谈话。
市委督导组在市(县)区个别谈话人员范围:(1)现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正处级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处级老同志;(3)市(县)区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4)镇(街道、园区)党政正职。在听取市(县)区领导班子、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反映时,一并听取镇(街道、园区)党政正职作风方面的反映。
市委督导组在镇、街道个别谈话人员范围:(1)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成员;(2)部分机关中层干部;(3)部分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等。重点听取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作风方面的反映。
其他需要列入谈话人员范围的,由市委督导组同所督导地区党(工)委商定。
三、开展学习教育
市、市(县)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镇、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
(一)组织专题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到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学习计划要经党组(党委)研究通过,并报督导组审阅。紧紧围绕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分专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党组(党委)至少召开1次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单位至少举办1次党员学习交流会。
机关、村、社区、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基层党内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次党员集中学习交流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流动党员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学习,流出地党组织抓住节假日党员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二)开展专题讨论。联系学习吴仁宝等重大先进典型,结合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广泛深入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打牢查找问题的思想基础,使实践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激发谱写中国梦无锡篇章的强大动力。督导组注意了解专题讨论情况,加强督查指导。
四、广泛征求意见
紧紧围绕“四查四治”,坚持直接到群众中听取意见,既“面对面”更“背靠背”,既“真听声音”更“听真声音”。持续深化“三解三促”,集中开展“四听四问”,听普通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听老同志的意见,听党外人士的意见;问效,了解对自身作风情况的看法和评价;问怨,了解对干部作风的怨言和怨气;问症,了解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和症结;问策,了解改进作风的对策和措施。
(一)深入群众直接征求意见。深入开展“三解三促”,组织党员干部积极有序地走基层、听民声、求良策。采取现场体验、随机走访、“微调研”、接访下访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矛盾集中、意见多的地方查找问题,走到基层群众中间、服务对象身边征求意见。
(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至少召开2次座谈会,其他每位班子成员至少主持召开1次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立联系点的负责同志结合指导联系点工作,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市(县)区同条线、同系统可根据需要合并召开基层座谈会。
(三)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专线电话等形式,以及综合运用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平台、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根据部门职能特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梳理汇总意见。各级纪检、组织、审计、信访部门和市委巡视组分别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汇总。对近年来“三解三促”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梳理汇总,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报送督导组。
市(县)区要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切合自身实际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意听取党员、职工的意见。
五、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立学立行、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增强信心。
(一)把学习教育与查找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教育,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学风中的形式主义,不能简单以记多少学习笔记、写多少体会文章来衡量学习效果。
(二)把学习教育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查找出来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做到有起色、有进展。
(三)把学习教育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针对“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从源头上防治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一些即知即改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令行禁止。
六、有关具体要求
市、市(县)区委书记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活动启动前后,市(县)区委书记要就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约谈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部分直属单位“一把手”,层层传导政治责任。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全程督导、随机抽查、“一把手”专项述职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市委督导组要认真审阅市(县)区委、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实施意见和动员大会讲话等重要材料,积极参加市(县)区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等重要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基层单位调研走访等形式,帮助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查找问题。学习、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结束前,约谈市(县)区委书记、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听取抓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对这一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分析评估,防止和克服降低标准的倾向。
各市(县)区委、直属单位党组(党委)要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经督导组审阅后,以领导小组文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征得同意后,对下一环节工作进行整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