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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新常态”是习近平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新常态”就是已发生或者预计要发生的、注定要成为比较清晰、稳定的新形态,这样的新形态可以说是一套新理念、新秩序、新规模结构、新体制机制。习近平提出的“新常态”,主要是针对经济领域而阐述的,但又绝不限于经济方面。经济发展涉及到向改革要动力,要求简政放权,需要制定有效的政策,这些都不能不涉及到政治领域。正因为这样,从经济出发的“新常态”走向,一定要求在政治方面有所展现。经济新常态必然要与政治新常态结伴同行。从现在的情况看,十八大以来的政治面貌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当前,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使中国的政治格局和政治气象呈现出六大鲜明的特征。
在政治根本理念方面,赋予了人民主体地位以全新内涵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从它诞生之初就阐明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因而,党把人民置于主体地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始终以人民为主体地位,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根本理念。
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当然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这一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根本理念,但更为重要的是,为它增添了全新的内涵。这主要在于,一是提出了“以民为本”的执政新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众所周知,党的十七大已经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着眼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以人为本”的“人”是针对着“物”,即不搞“以物为本”、物重人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主要着眼于人的利益的正当性,并使人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和谐发展,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现在,我们党又提出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新理念。“以民为本”的“民”是针对着“官”,即不搞“以官为本”、“官贵民贱”。提出“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主要侧重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向来强调“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要察视民意、体恤民情。确立“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新理念,更好地解决了官民关系问题。中国自古以来的这种良善的执政观,也滋养和启示着今天的执政党,但共产党超越了历史上的执政者,赋予“以民为本”全新的政治涵义,这就是以人民为主体,把人民摆在首位。与“以人为本”相比,“以民为本”的政治意蕴更为强烈,政治色彩更为浓厚。只有坚持了“以民为本”,反映了人民意志、得到了人民拥护,才称得上真正把人民置于主体地位看待了。二是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三是更加注重开发和增进民智。特别是在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政治发展方面,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978年,邓小平就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提出法治问题,他说:“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里讲的制度化、法律化,实际就是法治化的问题。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之后,历次党代会报告都强调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问题。
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不仅接续了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而且前所未有地提出了“法治中国”的理念,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而把依法治国又上升到法治道路。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道路是第一位的,“三个自信”的第一个自信就是道路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开拓的一条新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首先要做到
“三个依法、三个法治”,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其次,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再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最后,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政治清廉方面,形成了深入反腐败斗争的崭新格局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自改革开放以来,反腐斗争开始改变主要通过“运动”进行反腐败斗争的方式,而逐步明晰、聚焦于制度反腐的思路。1992年,邓小平在巡视南方的讲话中,深谋远虑、高屋建瓴地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就明确地把反腐败问题提升到了法律制度的高度。
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不仅高举反腐倡廉的旗帜,而且揭开了反腐倡廉崭新的一页。十八大后,习近平提出,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反腐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实行“老虎”、“苍蝇”一起打。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论述道:“要继续全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则以明晰的语言阐述,“要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要求,开创了制度反腐的新进程,开始建构反腐治腐的新制度体系。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政治民主方面,进一步塑造了协商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对于民主问题,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根据社会主义几十年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要“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一定要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在邓小平倡导下,中国共产党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怎么认识民主、发展民主,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面临的焦点问题。不可否认,现在西方国家的民主碰到很大的困境,遭遇很大的麻烦。西方发达国家向东方不发达国家输出民主也遭到很大的质疑。由于一些非西方国家,如乌克兰、泰国,还有中东的那些国家,信奉民主形式唯一论,盲目地照搬照用西方民主,带来的不是繁荣安定的福音,而是纷争动乱的祸源,事实上这已经宣告了“民主形式等于西方模式”、“西方民主模式是唯一的”破产和终结。
为此,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强调民主绝非只是一种“刻板的形式”和唯一的“评判标准”,民主应该是多样化的,它在现实中会表现出各种形态。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自己的道路。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人大成立60周年和庆祝政协成立65周年的两次讲话中,深刻地、创新性地阐释了包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内的关涉民主政治的重大理论问题,高度肯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指出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宣示了中国新民主政治观的诞生。中国新民主政治观是一种崭新的民主理论,其实质在于协商民主;中国新民主政治虽然也包含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但两者比较起来,协商民主更为重要,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权利,真正当家作主;中国新民主政治观体现了民主的实效性,习近平一语破的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
中国新民主政治观更注重于协商民主形式,诚然,中国新民主政治观没有也不能排斥选举民主,选举民主是不可或缺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而且,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但是,若对这两种形式进行比较的话,显而易见,协商民主更为重要。这正如习近平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高度重视协商民主,这也与西方国家的民主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西方国家,则只讲公民的投票权利,而忽视公民广泛参与的民主权利,选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从这样的实际情况看,西方民主不过是徒具形式、内容空空而已。
在治国理政方面,形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新布局,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中国共产党已执掌政权66年,其66年的执政历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1949年至1978年是国家统治的阶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由此进入国家管理的阶段。从2013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党的执政进入了国家治理的阶段。
由习近平开启的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全新阶段。从国家统治到国家管理,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再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更是一个跨越式的飞跃。2014年1月,习近平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讲话中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也“发生了严重曲折”。系统地总结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经验教训,而不是简单地抛弃;适时地跨入国家治理的新阶段,更好发挥治理的要素和优势,这就是时代赋予的机遇和重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改革、发展、创新的问题,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了完整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思想、新思路,构成中国共产党执政发展的最新理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体系性的新结构,表现为宏大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系统。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习近平还指出,“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国家治理体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军事、党的建设七大领域治理,必须具备依法治国按法律和制度办事以及领导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十种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习式政治新常态中最突出、最亮丽的景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不仅承继了改革的大业,而且重要的是,果断地发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指令,一改以往颓势、困厄的格局,打开了
改革的新局面。习近平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习近平说:“胆子要大,就是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步子要稳,就是方向一定要准,行驶一定要稳,尤其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2014年由此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和开局之年。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例如,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公车改革、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高考制度改革、领导干部限权改革、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整治超职数配备副处以上干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城镇职工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军队人员住房报告、公示和核查制度、全军和武警部队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军队子女学校原则上移交地方或撤销停办,提拔和考核干部不搞 “唯分”、“唯票”、“唯GDP”、“唯年龄”的“四唯”,而要坚持“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的“四有”标准,等等。这些改革过去也曾经反复提出要求落地,但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兑现实施不了。如今则一朝令下、迅速起步、快速地向前推进。
在党的建设方面,突出了党的制度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优化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强大力量,党要发挥这样的领导作用,必须进行党的建设改革,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党的建设改革,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党在转变功能后,从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事宏观方面的思想导向、政策建议、权力监督、干部推荐等重要工作,运用各种支持资源,日益发挥出政治领导的权威作用。
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不仅继续坚持了党的建设改革和加强党的领导,而且创新性地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过去不同的是,这段文字表述在党的建设的“改革”前面,加上了“制度”二字,说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的建设改革的重点放在制度改革上。上世纪90年代我们党就提出来 “从严治党”,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在江苏调研时,习近平在谈话中又加上了“全面”二字,首次将“从严治党”提升到了“全面从严”的高度,具有深邃的意蕴。
在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方面,2012年6月,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机关等50多个部门开展了党的历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筛查了2.3万多件中央文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文件。在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通过清理,中央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同时,更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党提出了从现在开始到建党100周年即2021年时,要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转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应时代和人民发出的强烈呼唤,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败存亡的关键。习近平曾多次强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仅直接关系党的命运,而且直接关系着国家、人民和民族的命运。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党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了党的建设新常态。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将永远朝气蓬勃。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优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曾通过设立领导小组的组织形式,部署发动和有效完成某一专项任务,这是党的一种工作方式,长期以来已形成历史传统。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设立领导小组的做法日趋成熟,逐渐成为党的一个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构成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化安排。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不仅传承了这一历史传统,而且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政治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一个庄严的决定,“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力地构筑了为改革而攻坚克难打硬战的总指挥部,有利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这项伟大事业,有利于保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现在,倚重于中央政治局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全深改”领导小组会议这样的制度性安排,已构成党中央工作的新常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以往设立的领导小组比较起来,带有很多的特点和优势。首先,领导规格最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总书记亲自挂帅,副组长则为三位政治局常委;而在39名成员中,更拥有众多的政治局委员和国家重要部委的部长、主任。这样的阵容,为改革开放以来设立的领导小组所仅有。其次,任务最为艰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所承担的任务,虽然说也是专项任务,即是关于改革的专门性任务。但自从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之后,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只是集中于经济体制改革一个方面,而是包括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党的建设等六大领域的全方位改革。这样的改革,实际上是综合性的任务。第三,力量最为强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之后,全国各地的省、市、县,甚至有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全深改”领导小组。目前,31个省(区、市)已全部成立了,且均由党的“一把手”亲任组长。“全深改”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形成了系统的强大力量。第四,作用最为重要。过去改革靠“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则主要靠“加强顶层设计”,结合着“摸石头”,形成改革的合力。“加强顶层设计”,就是负责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搞好各领域改革的协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能够发挥出顶层设计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作用,这是至关重要的。有了顶层设计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把握全局、协同配合、整体推进。
自2014年以来,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常委会会议)共11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9次,我们党已经走出了“三大步”,搭起了一盘布局精妙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第一步,是搭建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统领性总体方案;第二步,是找准重点、难点,主攻“多年啃不动的硬骨头”;第三步,是在新的方向上积极开展全新的改革探索和试点。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呈现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前瞻探路、循序渐进的新常态特点。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摘自《人民论坛》2014年2月(上)2月1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