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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耗材管理办法

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号: ]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简称设备)和耗材的管理,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和耗材管理遵循“统筹计划、逐级审核、实用节俭、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和计算机周边设备。

  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PC主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硬盘、内存、键盘、鼠标、光驱等。

  网络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路由器、隔离卡、网络交换机、网线、网卡、防火墙等。

  计算机周边设备主要包括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音箱、摄像头及U盘等。

  耗材主要包括磁盘、光盘、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维修所需配件,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所需耗材。

  第四条 在设备及耗材管理中,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财务审计处负责资金使用审核。

 

  第二章 设备配备及耗材采购

 

  第五条 各部门需要配备设备及采购耗材,每年十一月底前应报下一年度计划,填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耗材需求计划表》,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然后报财务审计处审计备案。限额以上的采购计划按校有关规定审批和监管。

  第六条 各部门平时设备配备及耗材采购,需填写《采购申请单》或者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辅助管理”下的“部门采购管理”提交采购申请,交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申请结合本年度采购计划以及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提出采购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并按照校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负责采购和安装。

  第七条 设备配备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能调剂的不新购,能使用的不更新,原则上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使用不到五年的不能更新。个人使用的移动设备学校不再配备。

  第八条 设备、耗材采购按《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校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循适用、优质、低价的原则。

 

  第三章 设备使用、耗材领用及管理

 

  第九条 配备给各部门的设备由各部门使用及保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为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使用责任明确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遗失或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使用人在学校内部调动,可将本人使用的相关计算机设备带到新的岗位,不再另行调配或领用;使用人不得自行将计算机设备转移给他人使用;使用人调离党校或退休,相关计算机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收回保管,并统一调配;新调入党校的人员,有设备需求的,履行设备采购相关程序或者进行设备调配,配置相关计算机设备。

  第十一条 新购的设备和耗材,网络信息中心按照名称、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进行统一登记入账,由使用部门签字领用。

  第十二条 在验收或各部门使用中,发现设备或耗材的质量与说明书中相关规格参数等不符或质量较差影响使用的,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退换处理。对于退换2次以上的供货商,应停止从该处进货。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设备配件更换、耗材领用、维修情况及设备使用情况等做好台账登记,每年年底与建设管理与保卫处、财务处、办公室做好核对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单价超过100元和按规定需要交旧领新的耗材,将旧耗材交网络信息中心后领取新耗材。

 

  第四章 设备维护及报废

 

  第十五条 使用人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不得自行拆卸维修,否则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由个人承担损失。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根据设备故障状况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网络信息中心及时记录维护情况,做好工作日志。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安排供应商对大型专用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

  第十八条 设备报废,由各部门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原因,经网络信息中心检测并认定后报送建设管理与保卫处和财务审计处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登记,做好相应变更情况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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