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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教学资料借用、使用规定

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电子教学资料借用、使用规定

 

    一、本校人员需要使用的电子教学资料,原则上统一到网络信息中心收看,由于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网络信息中心收看的,可以到网络信息中心借用。

  二、所借用之资料须为工作需要,不得擅自翻版外借,经查获非工作上使用或随意外借他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需借用教学资料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教学资料借阅单,将资料编号、资料题目、借阅事由、借阅部门、借阅日期填写清楚,再交由部门领导签字,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分配。

  四、借用教学资料须提前三天以上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备,方便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制作或协调分配。

  五、电子教学资料使用过程中务必小心谨慎,如有损坏现象报网络信息中心检查。

  六、原则上电子教学资料不外借给校外人员,确有特殊需要,需报请分管信息安全的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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