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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平台管理规定

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号: ]

 

 短信平台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校信息化应用水平,使信息发布更加多样和及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校建立短信平台系统,实现手机短信发布。为规范我校短信平台短信发布,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发布的短信必须真实可靠,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胡编乱造,不得涉及侵权问题,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做好审核工作。涉密信息严禁发布到短信平台。

  二、短信平台主要用于发布学校内部办公通知类信息以及针对本校在校学员或相关人员的教研管理类通知信息,严禁在短信平台发布私人信息。

  三、需要通过短信平台发布的短信内容以及发布对象,由各部门填写《党校短信发布申请单》或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辅助管理”下的“WEB管理”(注明短信发布)功能,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再发布。涉及重要内容和有较大影响的信息由分管校领导报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布。短信内容以及发布对象由职能部门以电子稿方式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四、各部门所发布的短信内容应该尽可能精炼,原则上每条短信字数不超过62个字。各部门所发短信的发布对象手机号码要严格检查,不能有差错,以免造成垃圾短信。对于首次使用的短信发布对象,发布对象手机号码需提前1天报送网络信息中心备案,否则短信无法发布。原则上相同的短信内容不重复发布。

  五、短信平台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利用管理便利随意发布短信,违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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