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号:大 中 小 ]
计算机及其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一、设备管理
(一)、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登记入帐,每年清点一次。
(二)、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以及备件、易耗件等有关材料的购买,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扎口,落实资金后购置。各处室使用上述物品一律到网络信息中心领取。
(三)、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的随机资料、图纸和其它有关资料,需交网络信息中心保存,由网络信息中心建帐登记。若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不得遗失。
(四)、校内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及电缆,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拆装、移动。
(五)、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出现故障,不得私自维修,必须报告网络信息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办公人员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和网络设备,更换或添加各类非计算机标准配置的硬件或外设,违者一经发现,没收其私自安装的硬件或外设。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更换添加硬件或外设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网络信息中心实施安装。
(七)、凡安装在各处室的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和网络设备,由各处室负责保管并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使用管理
(一)、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不得在网上进行游戏、炒股等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三)、办公人员领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不得借与他人使用,长时间离开计算机须让系统处于屏幕保护密码锁定或关机状态。
(四)、办公人员使用的计算机以及信息系统必须设置登录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且用户名和密码不能让无关人员知道尤其是校外人员知道,确保计算机以及网络系统的安全。
(五)、办公人员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置参数(IP地址,DNS网关等)由网络信息中心指定分配,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六)、办公人员需确保使用的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实时有效,定期更新病毒库定义,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
(七)、办公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外观清洁由使用者负责。
(八)、办公人员在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如无把握解决,不得擅自随便处理,必须报告网络信息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九)、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本校开发、购置和上级下发的软件,不准擅自复制外传。不得访问非法、淫秽网站。
(十)、未经许可,办公人员不得将办公用台式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带离办公区域。
(十一)、办公人员应定期对工作资料,如图稿、文档、报表等,进行备份操作,数据保存在非系统磁盘区(即除C磁盘以外)。重要数据刻光盘,存档分类管理。
(十二)、不得通过各种方式(FTP,BT,HTTP等)下载或传输非工作需要的超大文件。
(十三)、禁止在公共信息网络上传输单位保密信息。禁止擅自使用磁盘、移动存储设备拷贝单位保密信息。
(十四)、未经同意,不得随便接受外来磁盘、光盘、优盘等存储载体,加强磁盘、光盘、优盘等存储载体的使用管理,领取磁盘、光盘、优盘等存储载体需进行登记并注明用途。
(十五)、计算机中数据不得随便对外提供,若有必要须办理有关手续,再提供数据。
(十六)、涉密信息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共网、互联网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防止泄密及遭受袭击。不得将中央党校远程教学网的内容送入公共信息网、互联网。
(十七)、办公人员须保持办公计算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并有义务对其他人员的使用情况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当行为及时纠正,如情况严重应迅速向网络信息中心反映,网络信息中心要对举报及时处理。
(十八)、客房网络端口初始状态不开通,客人如有需要,向生活服务中心总台提出,由总台报网络信息中心开通,客人退房后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关闭其网络端口。
(十九)、非办公用户上网原则上需收一定上网费用,视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三、处罚办法
(一)、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给予警告或其它处分,并进行断网处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使用者负责。情节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盗用IP地址、用户账号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校内警告或其它处分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