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18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号:大 中 小 ]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文件
锡委校委发〔2015〕19号
关于印发《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等后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经研究,现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加强校园绿化保洁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异常事件紧急处理预案》《校园日常管理巡视检查制度(试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和要求,贯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方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共场所用电
1.全体教职工离开办公室和工作场所要做到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每天下班前必须将饮水机、电脑等电器设备插头拔掉。放寒暑假前必须将空调插头拔掉、断开电源,以免发生电器设备故障和电器火灾。
2.严禁使用非学校配备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电炒锅、取暖器、热得快等,一经发现,当即没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用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随意加大保险丝。
4.使用移动用电设备的要经常检查插头及引线是否完整,发现破损要立即报电工检修。
5.清洗电器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严禁带电清洗,以免发生事故。
6.使用电蒸饭箱、电热箱、电开水器及动力机电系统等用电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电气的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保证使用安全。
二、管理职责与范围
建设管理与保卫处为我校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用电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日常工作,学校电工具体负责管理。每年要对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和各种动力机电系统、设备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和检修,平时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校内各部门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要履行使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管理与保卫处报告,不允许擅自处理,以利于及时、安全可靠解决问题。
三、安全检查办法
为保障校正常用电,安全用电,建立“四查一通报”制度。
1.重点检查。即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检查。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是指变电房变压器及配电柜、发电机组、大功率电气设备、校区用电部位的配电柜及各楼层分配电箱、控制箱等用电设备进行的检查。重点检查还包括对每年雨季用电、冬季用电、施工临时用电等方面的检查。
2.日常检查。对用电设施设备报修内容及时进行处理,
做到小事不过夜。加强日常巡查,减少用电事故隐患的发生。
3.定期检查。根据有关设备保养及维修要求,对其运行
状况进行的定期检查。
① 发电机组。每半月运行一次,每次运行10—20分钟,
检查是否正常工作。
② 变电房配送电设备,每两年请供电局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保养,由校电工配合。
③ 配电箱内接线是否安全,主线路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查
看是否影响正常使用。
④ 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由电工配合专业人员进行。
⑤ 对室外路灯、室内灯具使用安全每月一次进行例行检
查。
4.整改督查。在检查中,发现用电方面不符合规范,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用电安全隐患等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5.检查通报制度。每遇假期、重大节日进行定期检查和巡查,针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检查情况向全校发出通报,或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
6.建立安全台账。电工根据检查的内容进行分类登记,
并填写值班电工签名,以备查考。
7.办公室、建设管理与保卫处、生活服务处在寒、暑假和节日前要对全校的安全用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领导纠正。
四、奖惩措施
1.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3.电工因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排除并隐情不报,造成损失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使用管理责任。
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建设管理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加强校园绿化、保洁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下平台绿化、保洁管理,全面提升绿化、保洁管理养护质量和水平,为教职工和学员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的园林环境。根据《江苏省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江苏省优秀园林单位为目标,贯彻校长室“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工作方针,使我校下平台绿化、保洁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提升我校绿化管理整体水平,创造优美的教学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内容
绿化养护管理,绿地内、道路、围栏、器械、灯具的保洁,水面漂浮物清理、病虫害防治等(具体内容见附表:养护单位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表)。
三、考核方法
采取每日检查与每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逐项对照检查,没有达到要求的及时以电话﹙书面﹚的形式与承包方进行沟通,限时整改。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考核检查结果直接与经济挂钩,每季与承包方进行核算,年底结算。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建设管理与保卫处解释。
附表:
养护单位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表
考核 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景观效果 (40分) 1.1根据设计意图体现植物造景,养护精细,生长茂盛,景观良好。(10分) 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影响景观的,每处扣0.1分。 1.2行道树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木品种、规格应保持一致,冠形完整。(10分) 补植行道树品种不一致、规格差别明显的,每株扣0.1分;补植行道树冠形不完整,每株扣0.1分。 1.3乔木要控制倾斜度,并扶正。(5分) 树木倾斜明显,而不采取扶正措施的,每株扣0.1分。 1.4草坪平整、生长茂盛,无明显杂草(5分) 草坪生长不良,杂草明显,每处扣0.1分。 1.5行道树保存率100%,道路绿化带、花坛保存率98%以上。(5分) 行道树、大中型灌木有死株、缺株,每株扣0.1分;花坛、小灌木明显缺、死株,每处扣0.05分。 绿地设 施维护 (10分) 1.6绿地内无黄土裸露(5分) 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0.1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1绿化辅助设施(包括围栏、座椅、排水、喷灌、照明等)必须安全、完好、美观。(3分) 辅助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出现设施污损杂乱、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没有及时报修,每处扣0.5分。 2.2绿地附属设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 (1分) 绿地附属设施分布明显不合理,每处扣0.1分 2.3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明显破损、无积水、无淤泥。(1分) 园路、铺装破损或积水的,每平方米扣0.1分; 2.4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扎缚规范。(1分) 树木支撑不规范的,每株扣0.05分。 2.5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2分) 园林构筑物破损失修、漆面剥落,没有及时报修每处扣0.1分。 2.6健身设施、游戏设施设置在专门区域,并做到黄土不裸露(2分) 因设置健身设施、游戏设施造成黄土裸露的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修补,每处扣0.5分 2.7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无破损。(5分) 指示牌文字、图案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指示牌破损失修、油漆剥落的,每处扣0.1分。 病虫害防治 (5分) 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5分) 乔木有明显病虫害,每发现一株扣0.1分。绿化带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处扣0.1分。 修剪等 养护措施 (5分) 4.1有防台风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3分) 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 4.2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土壤疏松。(2分) 栽培基质板结,又无有效改良措施,每处扣0.1分。 绿地保洁 (15分) 5.1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衣物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5分) 树干有钉子、铁丝、晾晒衣物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每处扣0.1分。 5.2绿地无垃圾杂物,叶面无陈旧性积尘。(10分) 绿地不整洁,每处扣0.1分。 设施保洁 (15分) 6.1垃圾箱不满溢,垃圾日产日清,道路;围栏,器材,灯具无卫生死角。(10分) 垃圾箱满溢的,一次扣0.1分;道路不洁,其他有卫生死角的,每次扣0.5分。 6.2园林构筑物及绿化设施上无乱涂刻、乱张贴(5分) 园林构筑物及绿化设施上有乱涂刻、乱张贴,每处扣0.1分; 水体保洁 (5分) 水体清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5分) 水面有垃圾的,每处扣0.1分;有杂生水生植物,每处扣0.1分。 养护作业 (5分) 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穿着有标示的工作服,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反光桶、警示牌等),做到安全、文明作业。(5分) 养护人员上路作业不穿有标示的工作服,不安全、不文明作业,每人次扣1分。
备注:1.本表适用于考核检查,满分为100分;
2.每分 100元。
突发公共异常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校党委、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防范为主、防范和应急处理相结合,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异常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异常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校内应急事件的内容和种类
(一)断电的方案。
(二)断水的方案。
(三)断气的方案。
四、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
(一)断电
1.计划停电。及时了解停电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1)重大保障任务时,及时协调市供电部门,争取予以调整。
(2)接停电通知后报校分管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
(3)组织校内自发电。
①进行试发电;
②相关材料准备(储备用油等),保障能够24小时持续发电。
③人员准备。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④经常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合理调整使用发电资源
根据发电负荷情况,按照先外后内,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保障。对使用部位、设备、时间明确要求,并作出合理安排。
2.非计划停电。迅速查明原因并报校分管领导。
(1)校内原因:迅速组织电工进行处置。
①查明断电原因进行处置。
②组织相关人员启用自发电。
(2)校外线路故障停电。
①了解停电原因、时间,迅速与相关单位联系处置。
②根据需要组织自发电。
③合理使用有效资源。
3.加强安全检查,保证线路、设备的完好,有效防范意外断电情况的发生。
(二)断水
1.水厂计划停止供水
①接通知后报分管领导。
②负责通知生活服务处及相关处室。
③提前两到三天,完成对水箱清洗并储备水量。
④根据停水时间及用水量,及时联系水厂送水。
⑤号召校员工节约用水。
⑥根据停水时间停止制净水。
⑦通知校办公室联系净水送水。
2.临时停水
①了解断水原因、时间并报分管校长。
②负责通知生活服务处及相关处室,号召校员工节约用水。
③停供施工等非生活用水项目。
3.水危急
①发生水危急时号召全校节约用水。
②净水管理定量使用。
③组织人员组织水源。
(三)断气
断气主要影响就餐、热水淋浴、热水清洗消毒餐具等。注意用气安全,落实安全制度。
1.计划停气
①报校分管领导并通知生活服务处停气时段。
②生活服务处启用油气两用灶台和电炊具作业。
③根据在校人员数量,分段、分批安排就餐。
④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2.意外原因停气
①查明原因,及时汇报校分管领导。
②与生活服务处做好协调工作。
③校外原因停气,启用油气灶。
④校内原因迫使无法用燃气时,关闭总开关并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处置。防止人员燃气中毒,防止火灾,作好通风排气。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协调一致,分级负责。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应当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启动应急预案,要做到报告及时,处理果断,各部门“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早控制”。要把突发公共异常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异常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建设管理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校园日常管理巡视检查制度(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校长室精细化管理的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地级市一流党校为目标,以学员满意、教职工满意为宗旨,以推进后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为学员、教职工服务的意识,努力实现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全面提升我校综合管理保障水平。
二、巡查内容
校园内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校园环境
绿化、重点设施设备等。(详见附件:市委党校综合管理日常巡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三、巡查的方式
按照职能要求,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根据部位不同、工作要求不同,分为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按照全面、专项、一般与特殊(包括冬、夏、大风、大雪、雷电及过载运行情况)等情况进行,特殊情况需增加巡检次数,加强巡检人员力量。
四、巡查工作要求及考核
建设管理与保卫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履行日常管理巡查与监督职能。巡查工作是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1.建立巡查人巡查、巡查督查分工负责制度。巡查工作由处室统一安排,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对巡检项目中的真实性负责;处室负责人履行督查职责,一周一次对巡查情况进行检查。供电系统坚持每天巡查,由电工负责检查并记录;除由生活服务处等负责的其他内容的巡查由建保处办公室人员按每周一、三、五分别实施巡查并在设立的巡检箱内的记录表中做好登记。涉及使用部门负责的内容,建保处履行监督职能。
2.按照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的要求,建立相应巡查督查台帐制度。按照每周一次将日常检查、督查主要内容记录台账;检查记录作为文件每月整理并保存,以备查考。
3.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记录,不准弄虚作假,记录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4.建立检查人员每月一次汇报制度和每月一次处室讲评制度,并将所有资料交专人保存。
5.巡查工作执行情况与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施行,由建设管理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表:
巡查类型 巡查内容 时间要求 责任 部门 督查 部门 备 注 供电系统 1.变电所变压器运行状况; 2.变电所变电柜、表盘运行状况; 3.校园内低压供电线路使用状况; 4.校园内路灯、草坪灯; 5.维修内容的落实情况; 每天1次 建保处 (电工) 建保处 6.校园各部位总配电箱及各楼层分配箱的使用状况; 每周1次 同上 7.发电机组待机状况及保养情况; 8.防雷设施安全情况; 每年1次 同上 9.发电机组的试运行情况。 每月1次 同上 供水系统 1.山上水池安全使用情况; 2.水表的正常运转及阀门完好情况; 3.室外管线的跑冒滴漏情况; 4.对公共场所水龙头、及各部位水龙头用水进行监管; 5.对绿化用水情况进行监管; 6.山上水池周围环境情况; 2天1次 建保处、生活服务处 建保处 水表以内的部位由生活服务处负责。 7.室外管线的冬季保温情况; 冬季每月一次 同上 同 上 8.山上水池清洗情况。 每年一次 同上 校园安全 保卫工作 1.门卫人员履职情况及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2.上、下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3.围栏及院门的安全情况; 4.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5.房屋设施安全情况; 6.院内闲人出入情况; 7.在东南角、西南角、污水泵站、山上水池、山神庙、综合楼处设置记录箱,由巡查人实施记录; 8.值班情况; 9.东南角西南角污水池是否畅通及污水泵运转情况; 2天一次 建保处、生活服务处 建保处 生活服务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建保处实行督查。 10.乐天楼晚上值班巡逻情况; 每天一次 生活服务处 生活服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安排,建保处不定期实行抽查。 11.落水管、明沟、水池、窨井是否畅通、完好; 12.各种污水池、管道、窨井检查 每周一次 建保处、生活服务处 房屋落水管、天沟由生活服务处负责,建保处督查。 13.夏季台风、防洪及冬季防冻、防雪等的防范情况; 2天1次 同 上 生服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应急防范。 14.对教室、礼堂、餐厅、乐业楼、住宿楼等部位门窗关闭、常明灯、常流水等情况。公共场所照明、用水情况。 每天一次 同上 生活服务处负责教室、礼堂、餐饮楼、乐业楼、住宿楼等部位门窗关闭、常明灯、常流水日常检查和管理,建保处负责公共场所的检查管理并实施督查。 重点设施 设备 净水设备 1.人员着装及环境卫生情况; 2.设备制水情况; 3.水质检测情况; 4.罐装设施等消毒情况; 5.台帐记录情况。 每天一次 生活服务处 建保处 责任部门按照设备运行有关要求及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及台账记录。 燃气热水炉 1.人员在位、履职情况; 2.设备运行台账记录; 3.燃气炉使用情况; 4.出水、回水温度 5.炉房安全情况; 6.系统管道情况。 每天一次 生活服务处 建保处 责任部门按照设备运行有关要求及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及台账记录。建保处每周督查一次并记录。 中央空调机组 1.开机使用情况; 2.设备运行台帐记录; 3.运行参数及设备运行情况; 4.外围设备及环境情况。 每天一次 生活服务处 建保处 责任部门按照设备运行有关要求及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及台账记录。建保处每周督查一次并记录。 涉密安全 工作 信息网络安全 安全措施、台账记录等 定 期 信息办 建保处 办公室信息办具体负责,建保处实行督查。 涉密保密安全 安全措施、台账记录等 定 期 办公室 建保处
市委党校综合管理日常巡查内容及责任部门(暂行)
注:以上内容为为正常工作日安排,寒(暑)假期、节假日将重点检查,另行安排。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证我校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完好无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我校固定资产能够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固定资产范畴
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我校固定资产主要分以下几类:土地类、房屋类、交通运输设备类、专用设备类、通用设备类、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类、家具及其他类、图书陈列品、文体用品类共十大类。
三、固定资产购置
各部门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报请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统一安排采购。
四、固定资产登记
固定资产购置后,填好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经使用部门、财务部门领导签审后,由 建保处核对实物并登记入账(库),然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财务处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控制监督。建保处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实物管理,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台帐。各使用部门应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帐,加强自我管理。各级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检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六、调入、捐赠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经办人应首先到财务审计处估价,并填好相关登记表,由使用部门领导签审后,建保处办理登记手续,资产方可正式列入使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党校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各使用部门应保持资产的安全完整,一旦造成损失,由过失人予以赔偿。
八、完善固定资产的变动交接手续
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应做好新老人员工作交接并报分管部门备案。校内跨部门转移资产,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拨手续;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借和外租资产。
九、建立固定资产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监督
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处、建保处、各使用部门管理人员一起对固定资产加强监督管理。财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监督,建保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日常管理。建保处定期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使用部门应定期与建保处核对帐物,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十、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门,其处置必须经过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具体程序如下:(一)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使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建保处。(二)建保处接到“报废申请表”后,即现场查看,确认无使用价值后将申请表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财务审计处,再由财务审计处报市财政局审批。(三)财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意见,调减固定资产原值,建保处及使用部门也应同时调整明细帐、台帐等。(四)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应交由建保处统一保管,根据市资产部门的批准意见,由建保处会同财审处进行统一自行处置或上交公物仓。(五)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程序处理报废固定资产,严禁未经同意自行处理固定资产,违者将视情追究责任。
十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财务处、建保处应每半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对清查,并对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使用,以减少积压浪费,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应有的作用;对于盘亏、盘盈资产应查明原因,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报请校领导审批;根据校领导批复的处理意见,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应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建设管理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