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评审资助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7-2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文件
锡委校委发〔2015〕27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党校系统
科研课题评审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党校、本校各处(室):
《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评审资助办法》已经校党委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2015年6月30日
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评审资助办法
为加强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的管理,规范课题评审和资助,提高课题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申请和评审
(一)申报对象
无锡市党校系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研人员均可申报,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研人员如需申报,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鼓励各校中青年教师申报和各单位集体申报,在同等条件下,35岁以下青年教师和集体项目将优先立项。
(二)申报办法
各校需用计算机填写“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需原件(盖好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报送无锡市委党校科研处,并同时缴纳申报评审费每项300元。上年度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下年度课题。
(三)立项审批
立项课题由“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批准立项。立项评审规则如下:
1.申报课题在申报选题方向内;自定选题的必须是结合无锡实际的实证研究。
2.选题符合立项通知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参考或实践指导价值;
3.课题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论证有一定的说服力;
4.课题组成人员结构比较合理;
5.课题负责人具有承担本课题需要的资格和能力要求;
6.文字组织和表达规范、准确。
二、课题结项和评审
(一)课题结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题,填写《结题申请表》(从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科研处网页下载)。向无锡市委学校科研处提交《结题申请表》和成果。凡属刊物发表、内参采用和领导签字的成果均须提供复印件或有关证明(发表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刊号页或版权页、成果正文)。
2.无锡市委党校科研处审核课题成果并汇总制表,报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
3.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无锡市委党校课题结项要求
1.优秀结项。课题成果符合立项要求,课题最终成果字数在15000字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获得省或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认可;(2)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研究室主办的领导内参之一上发表;(3)课题成果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
2.良好结项。课题成果符合立项要求,课题最终成果字数在10000字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课题成果被无锡市委党校主办的《领导参阅》采用;(2)课题成果在无锡市委市政府研究室领导内参上发表;(3)课题成果在《无锡日报》上公开发表,且字数在1200字以上;(4)课题成果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字数4000字以上。
3.一般结项。课题成果符合立项要求,课题最终成果字数在8000字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课题成果在《太湖论丛》上发表;(2)符合课题结项基本要求,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结项。
4.缓结项:课题成果基本符合立项要求,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同意,且课题尚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可以缓结项,缓期时间从允许缓期之日起至下一次结项通知申报之日止,过期不予结项。
5.不予结项:(1)课题没有按立项规范完成的;(2)课题没有按照结项时间完成的;(3)课题没有获得超过半数评委同意的。
(三)各市(县)、区委党校课题结项要求
1.优秀结项。课题成果符合立项要求,课题最终成果字数在15000字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市(县)、区委和政府领导肯定批示认可;(2)课题成果被无锡市委党校主办的《领导参阅》采用;(3)课题成果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字数4000字以上;(4)课题成果在《无锡日报》上公开发表,且字数在1200字以上。
2.良好结项。课题成果符合立项要求,课题最终成果字数在10000字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市(县)、区委和政府研究室主办的领导内参上发表;(2)课题成果在《太湖论丛》上发表。
3.一般结项。课题成果符合立项要求,课题最终成果字数在8000字以上,符合课题结项基本要求,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结项。
4.缓结项:课题成果基本符合立项要求,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同意,且课题尚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可以缓结项,缓期时间从允许缓期之日起至下一次结项通知申报之日止,过期不予结项。
5.不予结项:(1)课题没有按立项规范完成的;(2)课题没有按照结项时间完成的;(3)课题没有获得超过半数评委同意的。
三、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评审
(一)课题评审委员会组成
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项由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一般13名),主任由无锡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无锡市委党校分管科研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无锡市委党校科研处从无锡市党校系统具有高级职称的老师和市(县)、区委党校领导中抽调。
(二)课题评审会议程序
1.无锡市委党校科研处负责人介绍课题结项和课题申报情况;
2.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分组情况;
3.分小组进行评审,小组负责人代表小组签署初评意见;
4.集中评审,各组介绍评审情况;
5.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
6.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四、资助办法
凡经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课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课题资助。资助标准按各校科研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按此标准资助:优秀结项资助10000元,良好结项资助4000元,一般结项资助1000元。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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