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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文件
锡委校委发〔2015〕29号
关于印发校刊《太湖论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部门):
各处(室):《校刊<太湖论丛>管理办法》已经校党委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2015年6月30日
校刊《太湖论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湖论丛》(以下简称本刊)编辑管理,提高办刊水平,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刊由中央党校无锡科研基地、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无锡市行政学院共同主办,是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的合法出版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我校信息传播、舆论宣传、思想教育和理论探索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本刊办刊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校教学、科研以及党校各项建设事业服务,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服务,为各级领导、广大理论宣传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服务,是“理论研究的园地,学习宣传的良友,实际工作的参谋,了解无锡的窗口”。努力提高办刊质量,把刊物办成具有无锡党校特色、较高学术品位和实践指导价值的综合性理论刊物。
第四条 本刊的出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之规定以及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校刊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刊领导机构为校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
编委会成员主要由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和有关处室领导及有关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组成。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编委若干人。
编委会成员均由主办单位聘任,任期2年。
第六条 本刊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设主编1名,副主编1-2名,全面负责本刊的编辑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刊日常工作机构为编辑部,编辑部在主编领导下工作,编辑部设在科研处。
编辑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责任编辑1-3名。
第八条 本刊编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原则上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九条 本刊主编原则上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编委会副主任)担任,副主编由科研处处长、副处长担任。编辑部主任、副主任由主编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条 本刊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校刊顾问。顾问必须是一定学术领域的专家或市以上领导,聘请程序由编辑部提供相关信息,主编或编委会主任联系聘请,最后由编委会决定。顾问成员一般不超过七人,聘期五年,到期可以续聘,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解聘或者调整。
第三章 校刊管理职责及编辑人员的条件
第十一条 编委会职责:
1、根据校党委(校委)要求,负责对校刊在办刊宗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
2、确定校刊经费预算和校刊稿酬标准;
3、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校刊主编和编辑部的工作汇报,批准校刊重大事项,解决校刊编辑出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校刊主编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刊的性质,认真落实校刊的办刊宗旨;
2、抓好重点选题、重点栏目策划,提高办刊质量,扩大校刊影响;
3、负责终审稿件并签署终审意见;
4、确定报送校领导或上级领导部门审定的稿件;
5、负责审定稿酬和审稿、编辑加工、校对、发行等费用;
6、负责编辑队伍建设,提高编辑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7、组织参与各种专业交流活动,增强社会参与能力。
第十三条 校刊副主编职责:协助主编工作,认真完成分管的任务。
第十四条 校刊编辑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办刊方针,切实保证校刊质量;
2、负责校刊的选题、组稿、采访、撰稿、审稿、编辑加工、校稿、版面设计等工作;
3、密切与作者、审稿者、读者的联系,搜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编辑工作;
4、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作者稿酬等费用;
5、组织编辑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水平;
6、按时向主管部门送交校刊样本,负责校刊的对外交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校刊编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掌握党和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主编或副主编应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编辑应具有研究生毕业或至少大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意识、较高的编辑水平和写作能力;
4、熟悉编辑、校对、出版业务;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章 审稿审读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刊实行三级审稿制度。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由各栏目责任编辑审稿;各栏目责任编辑审稿后,形成初审意见,交编辑部主任进行二审;二审后交由主编或副主编终审并签发。
第十七条 本刊审读工作根据内容需要分别由编辑委员会及编辑部承担。审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读意见要客观公正、力求准确。对审读中发现的重大政治错误、重大版面事故以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等,要立即报告。
第十八条 审读的重点是不得刊载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稿酬标准、发放及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作品稿酬的标准。参照国家版权局2014年8月颁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刊刊登的作品,一律给付稿酬。具体标准为:自由来稿的原创论文、研究报告作品,每千字不低于60元,上限不超过8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下同);标有省(部)级社科基金课题号的原创作品每千字不低于100元,上限不超过120元;标有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号的原创作品每千字不低于150元,上限不超过200元。由本刊编辑部特约的原创作品,每千字不低于200元,上限不超过300元。其他文字作品,按每个版面60-80元给付稿酬。新闻照片、艺术照片,每幅按50元标准给付稿酬。
第二十条 稿酬的审批发放程序为:由编辑部制表,科研处初核,报分管校领导复核,最终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审计处支付,编辑部寄发。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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