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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期任职班 陆静枫
时隔四年,再入党校,又受教诲,甚惜之。一月之训,以《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政伦理》为首课,以“德”为先,其意自深!
“德”者,左为“双人”,意为行动、行为;右为“十目一心”,意为有十只眼睛盯着一颗心。哪十只眼睛?天、地、人(自己)、神、鬼;结合左右,可解为一个人的其思所行,头上自有所督。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自己的所思所行,即使没有外人在旁知道,但“举头三尺有神明”,自己更骗不了自己。可见“德”是一种“教养”,一种“修身”,一个人在严格自律所“教”所“修”之下而形成的内在涵养。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把人分成四大类:一类是才德全尽谓之圣人,二类是才德兼亡谓之愚人,三类是德胜才者谓之君子,四类是才胜德者谓之小人。其中最难者为圣人,可遇而不可求;愚人不足惧,因其缺乏智谋,能力低下,兴不起“恶浪”;最敬之人为君子,其虽才智稍逊,但德操高尚,总行善事。最怕之人应是小人,其多的是“阴谋诡计”,才能是其无恶不作的翅膀,祸害太大!推之,“德”之于人,何其重要,为人之根,成人之魂。
“德”既如此重要,如何立之?可以学学儒家学说,其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这四目为前提、方法,达到“修身”之进阶,进而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三目之目的。“修身”为根本!所谓修身,在正其心。心有“良知”,好坏不外乎心内。心无外物,不物而物,“初心”永驻。
修“德”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之本,本固而行稳,愿我辈皆能“修身”,做一个有“德”之人。
(校学员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