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7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号:大 中 小 ]
疫情防控事项
1. 及时主动申报。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声明,培训期间如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境外回国人员密切接触,须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
2. 严格出入管理。进入校园应配合测温,主动出示“苏康码”。培训期间采取封闭式管理,晚上住党校,不私自外出、不叫外卖。确需外出的,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回校后填写个人健康声明。
3. 做好个人防护。房间勤通风,个人勤洗手。公共场所请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就餐时,带好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取餐,隔开就坐。培训期间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4.严格健康管理。在校时,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配合就医。在校外,发现体温升高或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之后向班主任汇报就诊情况。
5. 减少聚集活动。培训期间,不得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聚餐,尽量不到或少到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致 学 员
欢迎参加第十期市管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修班的学习!
学习期间,不论职位高低,都是普通学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培训中。为妥善安排好您的学习和生活,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学习安排
晨读时间:上午8︰45—9︰00
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晚上18︰30—21︰00
上课地点:全班教学在礼堂;分班教学时,一班在教学楼301教室,二班在教学楼201教室。
讨论地点及党校联络员:
第一组:乐天楼二楼讨论室 联络员:姚忠伟
第二组:乐天楼三楼讨论室 联络员:蒋佳林
第三组:乐天楼四楼讨论室 联络员:郁彩虹
第四组:图书馆三楼第1会议室 联络员:荆 杰
第五组:图书馆三楼第2会议室 联络员:贾秀飞
第六组:图书馆三楼第3会议室 联络员:许波荣
第七组:教学楼303讨论室 联络员:倪佳瑜
二、食宿安排
用餐时间:早餐7︰30 午餐12︰00 晚餐17︰30
用餐地点:餐饮楼一楼太湖厅(刷学员卡就餐)
住宿:乐水楼、乐天楼
三、学习纪律
1.课前做好听课准备,提前十五分钟刷学员卡签到进入教室,按指定位置就坐,不迟到,不早退。
2.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3.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课堂上不得任意讲话、走动,禁止吸烟。
4.上课时关闭手机,做到上课时间不接电话、不会客。
5.及时登录无锡先锋(微信公众号)—智慧党建—“干部教育”栏目,客观、公正、认真地进行课程质量评估。
6.培训手册及学习期间下发资料,仅限培训期间学习、交流使用,禁止上传到公共信息网络。未征得教师许可,不得录音、录像。
7.如有课程调整、教室更改请随时关注班级通知,服从安排。
四、学员考勤
1.学员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组织的其它活动。
2.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不承担本单位工作,不承担出国(境)任务,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勤,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由医院证明;因特殊原因请事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实施。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及时销假。
4.建立“考勤册”。集中上课由学员处统一负责考勤,采用刷卡签到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小组讨论和班级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班主任和班级召集人负责抽查。考勤情况一周公布一次,毕业时将考勤情况记入个人学习档案,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5.不得无故缺课。凡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课者,以旷课论处。整个培训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1/7(含),取消培训成绩。
五、教学管理
学习培训中若有教学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向教务处问询。
教务处设在行政楼101室,联系电话:85550173
六、班级管理
班级相关事宜,可直接与学员处联系。
学员处设在行政楼102室,联系电话:83858079
七、图书阅览
党校图书信息中心提供纸质及电子两种资源借阅服务,图书信息中心、乐天楼一楼大厅歌德机提供电子书下载服务。党校IP地址无缝对接无锡市图书馆全部服务。
图书借阅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2︰30—17︰30
晚上18︰00—20︰30(周一至周四)
简单医疗处理,请与我校乐天楼总台联系,可就近至江苏省干部疗养院就诊。
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感谢对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祝您在党校期间生活愉快,学习进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将适时检查本规定落实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9年11月28日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201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并发布 2019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为进一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根据党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员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党性锻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员参加学习培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在学员参训前要进行纪律提醒,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在发放入学通知时、学员入学报到时和学习培训期间,都要对学员明确纪律要求。
三、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期间,应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住宿。应在学员食堂就餐,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
四、学员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注意自身形象。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任何宴请,严禁饮酒,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不得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
五、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在校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六、学员必须集中精力学习,学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不得无故旷课,不得擅自离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1/7。双休日、节假日外出必须报备,按规定时间返校。
七、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不得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
九、干部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学员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学籍、学习、考勤等规章制度,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学员。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学员,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对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的,处理结果要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通报或备案;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学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9日起施行,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