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对外培训班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7-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文件
锡委校委发〔2015〕26号
关于印发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对外培训班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部门):
为规范我校对外培训班讲课费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行〔2014〕4号)精神,制定《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对外培训班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经校党委、校长室研究讨论原则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2015年6月30日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对外培训班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行〔2014〕4号)精神,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对外培训班讲课费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对外培训班是指主体班之外由我校(含城中校区)承办的不具备列入校内教学工作量考核条件的培训班。本校教师在主体班承担教学任务的计算教学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不支付讲课费。
二、执行标准
对外培训班课程设置及师资的聘请由委托办班单位确定,讲课费从委托方支付的培训费中列支或由委托方直接支付。不得占用市拨本校的财政性资金发放对外培训讲课费。对外培训班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非本校教职工: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一般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一般不超过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本校教职工:按办班规模大小确定,具体为:学员人数90人(含90人)以下的每半天为800元,90人以上的每半天1000元。
三、其他事宜
讲课费的发放应与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相一致,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学校鼓励本校教师积极参加对外培训班的讲课,提高讲课质量,提升对外培训声誉和效益。对讲课多、效果好的教师,年终视情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管理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对外培训班讲课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锡委校发〔2013〕21号)文同时废止。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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