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校教学 >> 教学管理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教学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17-01-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锡委校发[2011]26号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教学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推进党校教学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表彰在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创新,并取得突出成果的本校教研人员,更好地激励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设立教学创新奖。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校主体班任课的本校教研人员(不含校领导)均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本校教研人员在教学实践中努力探索干部培训的教学规律,取得具有独创性和示范性的创新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教学创新奖评选。

  1、全年在主体班讲授三个以上(含三个)全新专题,且平均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在主体班教学方式创新上有较大突破,且教学效果较好,平均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在主体班专题研究单元教学项目中有较大创新,教学方案设计科学合理,教学内容针对性强,教学方法丰富新颖,组织和指导学员开展深入的调研和研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教学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采用个人申报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1、项目申报

  有意申报教学创新奖的个人或教学小组,需对照本评选办法,认真填写《教学创新奖申报表》,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教学小组申报时,需以负责人的名义申报。

  2、综合评估

  (1)教师集体评议

  组织由全体教研人员、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人员参加的集体评议会,对申报的成果进行集体评议。申报人对创新成果进行介绍,并回答其他教研人员的提问。参会人员对申报成果能否获教学创新奖,按“同意、不同意”进行评价。教师评估占教学创新奖总评分的80%。

  (2)科研评估

  在近两年里,申报者完成的与所申报的创新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纳入评分,其中国家级论文、课题及同级别科研成果计20分;省级论文、课题及同级别科研成果计15分;市级论文、课题及同级别科研成果计10分。申报者需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科研成果,并交科研处审定、盖章。科研成果占教学创新奖总评分的20%。

  综合评估得分80分以上者,按得分高低排名,最多不超过三名,形成教学创新奖获奖候选人名单。

  3、校长室审定

  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室审定,并最终确定获奖者。

  四、奖励

  对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获奖材料进入本人业务档案。

  五、组织领导

  教学创新奖的评选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负责,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2011年12月21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